网友您好:经与市交通局了解,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在经营活动时,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因此,出租车在第一名乘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拼客。该大队去年五月份组建成立以来,采取日常监管加客运市场集中整治行动的方式,严厉查处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同时,如市民朋友在乘坐出租汽车时,遇到或发现违法违规营运行为,请及时进行举报(电话:0912-8326102或交通运输服务热线12328)。感谢您的支持与关注!如您仍有不清楚的问题,请拨打市交通局电话:0912-833276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