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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发布案例 敲响森林防火警钟

来源:神木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04-03 09:00

时值春耕、清明节期间,神木市积极倡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安全、环保、健康、文明祭祀的理念,提高防火意识,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做好农事、祭祀用火管控,坚决做好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同时加强警示教育,神木市公安局森林派出所现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以案示警。

案例一:2019年3月31日,山西省兴县人白某某在神木市大柳塔试验区在其租住房子荒地上烧荒草不慎引发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140.55亩,烧毁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134.4亩。白某某因犯失火罪被神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案例二:2019年3月24日,神木市店塔镇前梁村人王某某在店塔镇红旗村自家耕地上用打火机点燃耕地一堆土豆根茬,并将杂草引燃,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1238.26亩,其中,林地面积为375.09亩,造成经济直接损失75250元。王某某因犯失火罪被神木市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案例三:2019年4月5日,神木镇人何某某在东山康家焉村庙梁祭祀烧纸的过程中不慎引发了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达1130.58亩,烧毁林地面积为681.87亩。何某某因失火罪被神木市人民法院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法律小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60亩以上的,构成失火罪。提醒广大市民严禁在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山、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用火。”神木市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副所长冯小涛说,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和相关部门将依法对一切在森林防火期、防火区内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严厉打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森林火灾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