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神木市财政局关于发布神木市2022年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神木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5-30 10:58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民营企业纾困政策,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按照中省市相关政策及《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神发〔2020〕35号)、《神木市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实施方案》(神政办发〔2021〕113号)和《关于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神发〔2022〕1号)、《神木市2022年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神政办发〔2024〕3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发展县域经济系列新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全力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贷款贴息条件

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民营控股企业(涉煤企业除外)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征信良好、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行为(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为准);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全面完成企业帮扶年度任务。

(二)贷款贴息项目及范围

1.贴息项目及贴息期限3年期及以下中短期连续超过六月(含六个月)的金融机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表外资产不计)、融资租赁及“助保贷”良性贷款(民间借贷、金融机构委托性贷款行为除外)。贴息期限为补贴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按实际贷款期限计息。

2.贴息企业范围及金额

(1)涉农企业:包括为农产品生产提供生产资料和服务的农资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单笔贷款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涉农企业可享受贴息政策。

(2)工业企业和建筑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和建筑业(涉煤企业除外)。单笔贷款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享受贴息政策。

(3)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单笔贷款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享受贴息政策。

3.不予贴息的情况

(1)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企业征信不良、法定代表人征信(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为准)不良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2)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3)贷款用于投资股权、理财产品或其他套利活动的;

(4)贷款用途为固定资产贷款的;

(5)非银行业、委托性贷款;

(6)提供虚假贷款贴息申报材料的。

(三)贷款贴息标准

1.贷款贴息率贷款贴息率为合同签订日(LPR)利率。

2.贷款贴息标准

(1)涉农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合同签订日(LPR)利率的100%给予贴息;如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合同签订日(LPR)利率,则按实际发生的利率100%贴息,单户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2)除涉农企业外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合同签订日(LPR)利率的50%给予贴息;如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合同签订日(LPR)利率,按照实际发生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户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3)民营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融资的,按合同签订日(LPR)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户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4)对金融机构向“助保贷”入池的非涉农中小微企业发放的良性贷款,按合同签订日(LPR)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发放贷款(不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的且发生实质性损失的,经认定给予合作金融机构不高于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对助保贷款产生的利息按照50%给予贴息。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必须于2024年6月20日前,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1014办公室)报送2022年度贷款贴息项目备案申请表和项目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二)需提供申报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贷款贴息项目备案申请表、申请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贷款贴息项目明细表、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提款凭证)、结息凭证、归还贷款本金凭证、企业及法人近1月征信(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为准)、贷款真实性审查表(贷款银行出具,由贷款银行行长签字并加盖银行公章)。

(三)申报企业应规范使用所获得的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一律不得用于向企业负责人个人发放奖金或支付其个人消费费用。

(四)申报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地点:神木市财政局1014室  联系电话:8332378

神木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8日

附件:

附件1:神木市2022年度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申请表最终版.xlsx

附件2:神木市2022年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项目明细表.xlsx

附件3:企业贷款真实性审查.xlsx

附件4:承诺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