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发放神木市2021年度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公示

来源:神木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1-08-31 16:07

为了加强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的建设,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方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中央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兑付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农〔2017〕197号)及榆林市林业局榆林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的通知》(榆政林发〔2017〕95号)和榆林市林业和草原局榆林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榆政林发〔2021〕2号),经核查后,2021年中央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批次款项符合发放条件,现将2021年中央森林生态补偿基金补偿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详见神木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xsm.gov.cn/),公示期为2021年8月30日—2021年9月3日,如持有异议,请向市林业局如实反应相关情况。

投诉监督电话:神木市林业局电话,0912—8312705;神木市天然林保护站电话,0912—8310239。


附表:1、2021年发放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到镇办汇总表

          2、2021年发放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到户兑付表


神木市林业局

2021年8月30日

       附表1、2下载.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