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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0年神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申报指南的通知

神财发〔2021〕24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06 16:16

根据《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神发〔2020〕35号)、《关于2020年神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神财发〔2021〕23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公告如下:

一、贴息对象

我市注册的除煤矿、洗煤厂以外的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具备相关的资质或能力。

二、贴息范围

(一)贴息项目及贴息期限

3年期及以下中短期连续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的金融机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表外资产不计)、融资租赁和“助保贷”良性贷款(民间借贷、金融机构委托性贷款行为除外)。贴息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实际贷款期限计息。

(二)贴息企业范围及金额

1.涉农企业:指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研发、服务等活动和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研发、服务活动的企业,泛指农、林、牧、副、渔、果、菜、桑、茶、烟等行业企业。涉农企业通常包括四种类型:为农产品生产提供生产资料和服务的农资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单笔贷款金额在20万(含20万)及以上的涉农企业可享受贴息政策。

2.工业企业和建筑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和建筑业(煤矿、洗煤厂除外)。单笔贷款金额200万(含200万)及以上的企业可享受贴息政策。

3.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单笔贷款金额在50万(含50万)及以上的企业可享受贴息政策。

三、贴息标准

贷款贴息率为2020年1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3.85%。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必须于2021年5月20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2020年度贷款贴息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明细表、承诺函和项目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三册。

(二)需提供申报材料: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已到期贷款还款凭证、近期一周贷款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或贷款真实性审查结论(加盖贷款银行公章)。

(三)申报企业应规范使用所获得的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一律不得用于向企业负责人、个人发放奖金或支付其个人消费费用。

(四)申报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地点:神木市财政局1005室

联系人:温伟 联系电话:8332445。

附件一:神木市2020年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贷款贴息项目备案申请表.xlsx

附件二:神木市2020年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贷款贴息项目明细表.xlsx

附件三:关于提供2020年神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项目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doc

2021年5月6日

神木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