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的建设,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方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中央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兑付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农〔2017〕197号)及榆林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的通知》(榆政林发〔2017〕95号)和榆林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榆政林发〔2020〕35号)文件要求,经核查后,2020年第一批中央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批次款项已经发放,现将2020年第二批中央森林生态补偿基金补偿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详见神木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xsm.gov.cn/),公示期为2021年6月1日—2020年6月7日,如持有异议,请向市林业局如实反应相关情况。
投诉监督电话:0912—8312705,0912—8310239。
附表:1、2020年补发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到镇办汇总表
2、2020年补发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到户兑付表
神木市林业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