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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神朔线大柳塔至朔州段(神木市境内)铁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12 08:06

为加强我市行政区域内铁路运行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相关规定,划定我市境内神朔线(K0+000-K51+500)线路为安全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柳塔至朔州(神朔线)铁路(K0+000-K51+500)段为国家Ⅰ级干线双线电气化重载铁路,属铁路安保区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铁路为15米。

二、神朔线铁路沿线单位及个人应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共同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神朔铁路公司应当按照本公告划定范围设立标桩,相关单位及个人要依法给予支持。

三、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一)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四)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五)其他事项参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39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神木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